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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推进市级机关效能建设,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
2、对效能监察对象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勤政廉政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组织、协调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出效能监察意见或建议。
4、受理和查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效能监察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投诉;调查处理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
5、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序时要求和质量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6、对行政服务行为进行电子监察,实行实时监控,对超时办件、违规收费、违规审批等违规行为进行预警和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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