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镇江新区及部分市直党政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检查市管干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负责对分管联系市(区)和部分市直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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