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审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以及报送省委和省纪委审批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市监察局派出监察机构查处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并征求市监察局意见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复查或复议的案件,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受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及报省委、省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以及复审、复核的案件;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全市监察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并承担对下级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业务指导;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和党纪政纪执行情况,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研究制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规定或有关党纪法规的实施细则;配合宣传教育部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和党纪政纪教育工作,选择典型案例,对党的组织和党员以及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做好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