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陈玉的故事
——市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陈玉先进事迹
主要荣誉:
市严打先进个人;市委组织部记三等功;市“党员进万家”结对帮扶先进个人等。
基本情况:
陈玉同志85年在中级法院工作至今,公正高效的完成审判任务,94年至今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10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自她担任庭长以来,无一件案件被省高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也无一件超审限或期羁押。为打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贡献。
主要事迹:
事例一:04年以来,陈玉同志共审结走私普通货物、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各类经济犯罪208件,判处被告552人,审结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92件,判处被告人105人,为创造良性有序、稳健的市场运行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事例二: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抢劫、盗窃等严重侵犯人身和财产型犯罪案件,如赵景波等20人盗窃、掩饰、隐瞒所得案中,多名被告人时分时合,在句容、丹徒、南京等地农村长期流窜作案,疯狂盗窃农村用于农田灌溉的变压器、电缆线,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考虑到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对主犯均予以酌定从重处罚,对其中14名被告人均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04年到现在至2007年间,共审结抢劫案件29件,判处被告人49人,其中,在审结的12件一审案件中,判处死刑16人,占被告人数的63.2%,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为“平安镇江”的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事例三:陈玉同志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量刑时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改表现,宽严有度,宽严得当。如08年审理的周宝祥入等三人盗窃案,在原审法院已对三人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考虑到他们均为被雇用的船员,没参加分赃,犯罪情节较轻,由合议庭提出意见,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依法改判其中两人缓刑。宣判后,省检察院提出搞诉,后经省法院再审,驳回了抗诉。近年来陈玉同志在办案中能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法律和政策的教育功能,给予犯罪人弃旧图新,改邪归正,回归社会的机会。04年以来刑二庭依法判处缓刑84人。
事例四: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最大限度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04年经来,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共计2117.5万余元,其中通过积极做被告人及其亲属工作,直接收取被告人预交的罚金等共计835.2万余元。如被告人谭章荣受贿案。为了使财产刑能尽快执行,判决生效后,陈玉同志安排承办法官赶至上海协助被告人家属,将被告人在上海的现房及时变现,上交国库。
事例五:力争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如上诉人张春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案,上诉人张春阳对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不服,坚持认为自己仅仅是工作不负责任,拒不认罪,并在上诉状中明言明若二审维持原判,将拼其一生精力,申诉到底。陈玉同志作为二审承办人,在认真审查证据后认为,该案一审判决正确,但如简单驳回上诉,效果不好,于是两次找张春阳谈话,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认真解释,注重告知其一审法院考虑到其一个农村出生的学生,通过个人努力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容易,为使其不失去工作,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希望其认罪服判,回到单位认真工作,回报社会,最终做通了张春阳的思想工作,其明确表示息诉服判,在今后中吸取教训,认真工作。从而避免了一起上访案件。
事例六:06年初,一起抢劫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由于陈玉同志在处理其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给予帮助,一直心存感激,下半年,其丈夫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逮捕后,她多次来咨询法律问题,陈玉都热情接待,并为她提供法律帮助,教育她积极筹款为其丈夫退赃,后因其丈夫因积极退赃被从轻处罚,她专门两次送现金给陈玉表示感谢,都被陈玉拒绝。
特点:陈玉同志在法院工作23年无一件投诉、举报,她始终把法律、纪律、他律转化为严格自律,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法》十三个不准来约束自己,其所在刑二庭06年12月被省高院评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