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情怀——润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姚维新先进事迹
主要荣誉:
市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立二等功一次;最高院等联合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基本情况:
92年由外地法院调入润州区法院,先后在云台法庭、迎江法庭、执行局工作,多年来他为了法律尊严和公正审判事业,发奋学习,钻研业务,做出了很多成绩,从担任助理审判员至今,每年结案数均在110件以上,经常加班加点,09年调任执行局工作后,规范各类执行行为,突破重点信访案件的执行,在他的组织执结了省重点信访执行案件,为克服执行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主要事迹:
事例一:去年,他主持参与一起群体性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原告是谋企业的30多名农民女工,因企老板一夜人间蒸发,拖欠职工工资共20 多万元工资, 30名女工多次到区政府、市政府上访,因该企业在法庭的辖区内,姚维新同志得知消息后主动与政府对接,果断决定立案审理,他一边做职工的思想工作,同时寻找被告人的财产线索,6次到南京查封被告人在某企业的债权,稳定了职工情绪,保证了职工权益的实现。
事例二:姚维新今年四月到执行局任职不久,上级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下达了限期执结令,由于该案双方矛盾极大,双方均多次进京上访,造成极坏的影响。姚维新多次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按期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并来法院表示感谢。
事例三:今年5月,位于本市李家大山一户拆迁户在拆迁部门达成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后反悔,拒不搬迁,导致沪宁铁路施工受阻,城际铁路向法院起诉,为保证国家重点工程的如期建设,姚维新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做说服工作,但当事人仍拒绝搬迁,他及时制定了执行工作方案,仅仅用了九天时间,依法拆除了房屋,为沪宁城际铁路建设作出了贡献,他在两个月内解决了此类骨头案件三件,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先锋赞扬。
事例四:姚维新他始终坚持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更不办金钱案,当事人吃请送礼坚决来受,就连亲友这案件当事人打招呼他都婉言谢绝。去年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原告方系外地人,担心法院会有地方保护主义,悄悄来到姚维新办公室,丢下2000元快速离去,姚维新立即追上去,将款退给他,最后该案得到公正的审理,这位当事人特送一面锦旗送给了法院。
特点:长期在法院工作,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平时注重学习,去年,他就审理在全市影响大,当事人矛盾激化以及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30多件,去年,他审理的118件案件中(含参加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一次开庭率达95%,当庭结案达到78%。无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