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和重点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和重点
这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原则、范围和重点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概况
党中央、国务院对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高度重视,早在199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以来,温家宝总理,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项工作多次作出专门批示。 2007年2月9日,温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提出“要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显著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2007年,国务院对全国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全面清理。
从全国看,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各种项目72819个,其中,地方项目70729个,拟撤销项目70461个,保留2358个,撤销率为96.76%。节省经费36.97亿元,每年减少企业经费负担近百亿元。
从全省看,经过2007年的全面清理,我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5067项,拟撤销4973项,撤销率98%。其中,省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共清理各种项目934个,拟保留94项,撤销率89.9%; 13个省辖市共清理4113项,除保留南京市的3项外,其余项目全部被撤销,撤销率99.3%。
我市的情况是,2007年,我市76个政府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122项,经审核,决定自行撤销64项,合并28项,建议保留30项并上报省政府,但目前已全部被撤销。据此,我市政府序列各部门今后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只能执行省级保留的94项,但正式文件将于6月30日党群系统的清理工作结束以后一并下达。
二、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8〕20号)文件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目标任务:通过逐一登记、审核梳理、全面清理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实现项目总量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从而推动党政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逐步健全和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3.工作原则: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全面清理。凡是清理范围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全面登记、逐一审核,不留死角。
逐级负责。明确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对清理工作应负的责任,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严格审核。各地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统计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法律法规依据,要具体到法律、法规、文件出处的具体条款。
大幅减少。清理工作必须实现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的目标。
统一规范。坚持边清理边规范的要求,在清理工作中注意总结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国家和省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将出台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1.清理范围。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委各部委、辖市区党委直属机关;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及辖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上述机关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都包括在清理范围之内。
但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如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技术考核、等级评定等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注意,评选对象是本机关,不是本系统)。
由中央(省)直属机关及其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全国人大(省人大)机关、全国政协(省政协)机关;中直机关工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关(省委、省级机关工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上述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市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列入清理范围,并提出清理建议。(也就是本系统从上面部置下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也要清理)。
2.清理重点。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是,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地区,以及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撤销和保留的项目都要有充分的依据。为便于操作,有一些具体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
(1)保留项目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要具体到条文。以党中央名义举办,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签发同意设立的项目,对应有国际性奖励的项目,予以保留。
(2)实行总量控制,切实减少经济事务性项目,面向企业收取费用的项目一般都要予以撤销。社会事务性、公益性项目可以适当照顾。
(3)中央各部门越级举办的面向地市、县、乡镇甚至村的项目,不予保留。以中央部委名义举办的面向地方党委开展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不再保留。中央各部委原则上不保留面向无隶属关系的地方和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保留跨行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4)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系统表彰,中央各部门只保留1项,而且周期不能少于三年。如人事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劳模表彰,活动周期应在5年以上。
(5)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介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新闻媒体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都列入清理范围。
(6)清理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部门正在举办的所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暂停。如果在2008年12月3日中央办公厅厅字20号文下发前,已经行文部署,可以先做完相关工作,但不得召开表彰大会,否则,一律暂停。
四、清理工作的阶段、步骤、工作方式
1.清理工作阶段。清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09年1月底前结束)。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组织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收听收看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二是建立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市清理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召开全市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
(2)自查自纠(2009年2月底以前结束)。主要是各地区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意见。对确需要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同时,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自查统计表》和《自查登记表》,于2月底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纠风室)。
(3)审核公示(2009年5月底以前结束)。一是分类审核。3月10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统计表》、《自查登记表》,特别是拟保留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对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市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辖市区党委各部委、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各辖市区提出初核意见,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3月20日前,召开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提出我市保留、合并或撤销项目的审核意见。经市委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对外公示。4月底前,按照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的审核结果,向各地区各部门进行通报,并对保留的项目进行调整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4)建章立制(2009年6月底以前结束)。这一阶段主要是做好清理工作总结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根据中央及省下发的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
2.清理工作步骤。清理工作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是调查摸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要把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掌握清理工作的真实情况,使每一项措施符合实际。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要注意以下三点:
(1)摸清各参加清理的地区和部门所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面情况,准确掌握开展项目的数量、名称、对象、举办依据、活动形式、收费情况、社会效益等。
(2)根据掌握的项目情况,对照中央明确规定的政策,认真研究,逐项审核,提出对每个项目的撤销、合并或保留意见。
(3)摸底工作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全面就是不留死角,准确就是开展项目的各种情况要了解准确,特别是项目开展的法律法规依据、经费来源及数量等。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不得漏报、瞒报。要明确一条政策,凡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撤销项目,不得再开展。
二是填表登记。中央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统一的填报格式,各地各部门要客观、如实上报情况,要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这项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要如实填报,不得遗漏,特别是每个项目的具体内容要填全、填准。在统计中,往往会出现条块统计交叉的现象,经全国清理办明确:清理统计工作以块为主,地方党委要对本地区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统计时可将中央部委组织的项目与地方相应部门自行开展的项目分开,并分别提出撤销、合并或者保留的意见或建议。即使是撤销的项目也要如实上报,拟保留的项目必须提供文件依据。各地各部门一律以今天印发的最新3张表格为准。
三是甄别审核。审核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各部门和各辖市区要根据下属各单位报来的情况,对照举办活动的批准文件,按照中央政策及拟定的审核原则,对各类活动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点审核项目设立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项目开展是否规范,项目成效是否明显以及项目经费来源,综合分析上述情况,分别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具体意见,并认真填写拟撤销项目统计表和拟保留项目登记表。随后,市联席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议讨论,提出审核意见,经市委同意后正式报省。
四是报批总结。各地各部门对各自的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把工作的做法、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清理工作方式。清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这里要明确的是,目前所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一律暂停;所有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都要如实、分类填报;各地各部门今后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都要等到6月30日清理工作结束以后,按照国家、省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五、填报表格的注意事项
按照中纪发和苏纪发文件要求,这次清理工作共要填报3类表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填报过程中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真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要逐一登记。
二是准确。凡是漏报、瞒报的项目一律视为自行撤销项目。但即使是拟撤销的项目也必须上报。
三是规范。必须按照统一制式,不要再自行设计其他类型的表格(统一用WORD表格)。
表格中需要解释的内容:
(1)拟保留的项目,包括合并后的新项目。
(2)拟撤销的项目,包括合并中被合并的项目。
(3)设立依据如果是根据某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举办的,应注明何时何地何人何批示内容。
(4)拟保留的项目经费来源只能是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收费的会员费等)。
(5)报表要与文字材料相一致。
(6)上报联席会议之前要认真审核。
(7)拟保留的项目,必须提供依据文件。要求具体到具体条款的具体文字。
(8)由党政部门联合举办,2007年前已经明确取消的项目可以不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