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党群等系统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苏纪发〔2008〕27号),并结合镇江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规范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市级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机关和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市委各部委、辖市区党委直属机关。
2.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机关。
3.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辖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5.上述机关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包括在清理规范工作范围之内。
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如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技术考核、等级评定等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二)清理规范工作原则和政策界限
1.清理规范工作原则。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2.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界限:
(1)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
(2)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中央批准,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3)省辖市以下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08年12月开始,2009年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1月中旬以前)
1.2008年12月中下旬,组织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收听收看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建立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我市清理工作方案。
2.2009年1月上旬,下发清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清理工作动员会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落实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网络。
3.2009年1月中旬,举办全市清理规范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界限、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审核原则及需要把握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2009年2月底以前)
1.各地区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并将自查统计表、登记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2月底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请送交市纪委纠风室)。
(三)审核公示(2009年5月底以前)。
1.3月10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特别是拟保留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并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2.对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市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辖市区党委各部委、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各辖市区提出初核意见,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3月20日前,召开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提出我市保留、合并或撤销项目的审核意见。经市委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4月中旬前,按照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的初步审核意见,对我市保留项目再进行调整。
5.5月,按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结果,向各地区各部门进行通报,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2009年6月底以前)
1.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
2.根据中央及省下发的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经市领导同意,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辖市、区党委和市委各部委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自身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或者经中央同意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暂停举办,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规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要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规范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把握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参与清理规范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附件: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3.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