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规焚烧秸秆实施问责的情况通报
今年秋收以来,我市违规焚烧秸秆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11月7日、8日,违规焚烧秸秆情况严重,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对秸秆焚烧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市政府研究,必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11月7日、8日,全市共发现54个违规焚烧秸秆着火点,分布在丹阳、句容、扬中、丹徒、镇江新区5个辖市区的19个乡镇、41个行政村。其中:丹阳市延陵镇、丹徒区辛丰镇和镇江新区丁岗镇、姚桥镇、大路镇均有3个及以上的行政村发生了违规焚烧秸秆。究其原因主要是领导不够重视、宣传发动不深入、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
为严肃纪律,根据镇江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并实行追究的意见》(镇监发[2009]6号)的规定,决定对有关镇政府和责任人实施如下行政问责:
1、对丹阳市延陵镇政府,丹徒区辛丰镇政府,镇江新区丁岗镇政府、姚桥镇政府和大路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2、责成丹阳市延陵镇镇长陈海虹,丹徒区辛丰镇镇长孙铁,镇江新区丁岗镇镇长朱良、姚桥镇镇长眭尔佳和大路镇镇长王丽娜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发2个月工作性津贴。
3、对丹阳市延陵镇副镇长茅顺龙,丹徒区辛丰镇副镇长刘建军,镇江新区丁岗镇副镇长张建中、姚桥镇副镇长傅荣林和大路镇副镇长徐仁兰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2个月工作性津贴。
秋收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回潮,导致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及时实行行政问责是非常必要的。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从近期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看,除秋季收获期时间较长这一客观原因外,主观上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淡化,存在松懈、畏难、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工作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和巡查,切实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执行力。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秸秆禁烧工作是我市生态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市创建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大局意识。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主动到位,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使秸秆禁烧人人皆知。继续认真落实省市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认真研究有效的治本措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秋收刚过半,秸秆禁烧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秸秆禁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持有烧必查、有烧必报、有烧必究的禁烧工作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镇江市监察局
2009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