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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纪委坚持“四项制度”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坚持案件主办制度。从收到案件线索起,明确一名案件主办人对信访调查、立案调查、最终立卷的案件等方面负总责。
     二是坚持办案文书规范制度。从规范办案文书入手,完善初核、立案调查、移送移交和违纪款收缴程序的文书、表格。
     三是坚持案卷送审制度。每件检查卷结束后送案件检查部门把关,对证据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和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坚决重新调查。
     四是坚持案件讨论制度。对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凿,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讨论,对把握不住的地方及时与相关职能室进行沟通,并邀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和定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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