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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通过“推进思想解放、推动科学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活动,市级机关在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方面,都取得了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与跨越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周边先进地区相比,与企业、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镇江发展的新跨越,现就市级机关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机关作风,增强落实执行力
     1.开展“提高落实执行力”专题活动。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把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落实执行力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的重要内容,针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从抓细节抓具体入手,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整改措施,解决执行力不强、政令不畅、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跨越发展的要求,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能,明晰岗位职责,明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的处理办法。扩大社会评议范围,对涉及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行政处罚等事项的重点处室,组织服务对象开展评议。通过专项活动,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状态明显提升,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力推进镇江发展新跨越。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把关,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创新审批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在行政审批中实行“超时默认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的部门,视为同意;在联合审批中实行“缺席默认制”,对缺席的部门,视为同意,造成的后果,由缺席和超时的审批部门负责,以此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审批效率,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经清理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必须进入“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权力运行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办理过程实施网上全程监察。
     3.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结合领导干部下访制度,明确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经常深入“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一线和困难企业、弱势群体、帮扶对象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现场调处矛盾,切实改进工作。有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的机关部门,每月必须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单位或服务窗口坐班工作3天以上,全面掌握基层服务状况和窗口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和简化办事程序。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一线工作台帐,如实记载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组织部门将一线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整合社会资源,增强市场竞争力
    4.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整合建设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土交易等专业交易中心,形成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统一监管。建立运转高效、程序严密、公开规范的运作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对使用政府资金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对国有产权交易、土地拍卖,实行“有效最高价中标”制度,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5.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培育、引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形成竞争机制,打破中介服务的垄断或变相垄断局面,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竞争充分、功能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对目前处于垄断地位的中介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培育引进,在2009年底前每类中介组织不少于3家,形成初步竞争的中介市场。2010年底前,每个行业的中介组织要达到10家以上,形成竞争较为充分的中介市场。在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媒体,公开中介组织信用等级,接收社会的选择和监督。
     三、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
     6.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市和辖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服务热线,要建立健全接处工作首问负责、联动处理、答复反馈、办理情况报告、跟踪督查问责等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各相关部门要规范热线电话运行,强化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热线电话运作机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市政府公开电话改成812345,方便群众。加快整合各部门热线电话,打造一条方便快捷的政府服务热线,解决部门热线电话多、号码难记等问题。积极拓展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功能,整合各部门网上服务内容,为公众提供更多在线服务。
     7.建立土地供应“双向约定”制度。按照“净地上市”的原则,各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责任主体,按规划建设要求和土地上市时序,完成相应地块区域内的五通一平、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格实行用地合同管理,出让合同要严格约定出让方供地条件和供地时限,严格约定受让方建设项目投资额、产业类型、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综合验收制度,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的速度。
    8.大力推进阳光拆迁。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政策,强化拆迁安置监管。实行“三公开一透明”,公开政策,公开结果,公开享受最低补偿标准对象,制定并实施公开透明的对政府帮扶对象进行补偿的集体议事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解决好因拆迁引起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高度重视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减轻群众周转过渡的困难,完善拆迁安置用房管理体系,加快实现零周转过渡的目标。
     9.加大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明确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部门和工作目标,制定整治违法建设的方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露头就拆,杜绝增量。对城市建设区存量违法建设,按“先拆违后拆迁”的办法解决,属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的违法建设,要带头自行拆除,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建立整治违法建设的问责机制,制定问责办法,对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单位,以及未按规定拆除违法建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四、敢于动真碰硬,增强责任追究力
    10.严格考评问责。机关各部门要完善考评问责机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对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进行问责。对不行使问责的部门,由市纪委、监察局督促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对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对机关部门落实执行力情况、履行职能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未认真履行职能、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将问责结果与机关作风建设、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紧密结合,与部门和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紧密挂钩。

 

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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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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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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