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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招投标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招投标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有利于“精简、效能、便民、监管”的要求,整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成立“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组建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实行“统一平台、资源共享、集中监管、依法操作”。
     三、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招投标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局、审计局、物价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招投标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
     (二)成立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是我市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统一进驻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办公,保持原隶属关系、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财务核算五个不变。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
     (三)成立招投标交易监管室
     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招投标交易监管室,驻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办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规定对招投标交易行为实施统一监管。
      四、进场招投标交易范围
      镇江市范围内按规定应在市级交易中心进行的下列招投标交易活动(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拍卖、挂牌等)须进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实施:
     (1)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水利、交通工程)以及分包活动;
     (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
     (3)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4)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的出让;
     (5)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7)社会单位委托的交易事项。
     (8)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对应进场招投标交易的项目而未进场招投标交易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后期手续。
     五、运行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所有招投标交易活动必须进场公开交易、统一规范运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各项交易和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招投标形式,搞暗箱操作;必须坚持科学、择优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必须坚持市场充分配置的原则,使所有潜在的竞标对象都能充分参与竞争。必须坚持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强化源头治理的要求,不断完善运行方法。
    六、运作机制
    (一)分类建立招投标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扩大评委库的容量,优化评委结构,建设工程招投标全面推行远程评标。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统一发布、查询、咨询体系,加强招投标信息化软件开发和研究,逐步推进电子辅助评标,提高招投标信息化水平。
    (三)在一个窗口收取各类招投标活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在招投标交易中心依法独立开展业务。
    (五)交通、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按相关规定,统一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运作。
     七、监督管理
    (一)招投标交易监管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确保招投标交易活动依法、公开、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流程,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反规定和程序的交易行为。
    (二)市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等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交易中心是整合资源,建设节约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大局出发,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二)加强领导。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在2009年12月28日正式运行,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倒排时间,科学安排,确保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按规定时限、规定标准建成运行。
     (三)明确责任。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举措,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国资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基础建设工作;市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国资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切实做好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职能的业务衔接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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