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纪政纪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结束
2010年3月,镇江市纪委组织检查组对丹阳、句容、扬中、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2009年度办结案件进行了质量检查。检查组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依据《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和《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考核办法》,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执行、程序和立卷归档等环节入手,重点抽查了各辖市区纪委自办案件、审理助辩案件、先期处理案件及适用简易程序等类型案件70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从这次案件质量检查的情况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办案人员案件质量意识强,能充分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了质量第一的观念。全市党纪政纪案件质量总体较好,没有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重大问题,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