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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省13378种药品降价10%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了《关于公布全省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了13378个品规药品的中标价以及中标零售价,记者了解到,这次的集中采购是省级采购中心组织的,要求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不得高于中标零售价。物价部门表示,这次公布的价格在原来基础上普遍降价10%左右。
    加价率多数控制在15%
   “以前是各个市自己组织药品招标采购,这一轮招标是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来组织的。”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采购中心提供的中标价格,物价部门又按照《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对中标价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计算出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一并公布。中标零售价大多是中标价的基础上再加价15%计算出来的,如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分散片(250mg×24)中标价为5.32元,加价15%后的零售价为6.1元;一些中药及中成药的加价率高一些,如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血当归糖浆(10ml×20支)中标价为29.75元,中标零售价37.2元,算下来加价率为25%。全省县及县以上的医疗机构销售与此次公布的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层次的药品,要在不高于中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来确定自己的零售价。
    此次一共公布了13378个品规药品的价格,包括9238个政府定价药品,以及4140个市场调节价药品。
    逐步实现药品“同城同价”
    药品集中采购的最大好处就是减少中间环节,从而降低药价。物价部门表示,与现行的药价相比,这1万多种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后,价格普遍降低了10%左右,将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并且全省集中招标,还将逐步实现药品的“同城同价”,比如南京有省属公立医院、市属公立医院,还有军区医院,药品的来源不同,所以定价上也是五花八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在不同的医院,价格相差不少,这就是一直为老百姓为诟病的“同城不同价”。但实行集中采购之后,都是在同一个“起点”上,因此药价起伏不会太大。
     5月1日起执行
    新的中标价及中标零售价从5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的中标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品价格执行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新的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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