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新闻导读 | 政策法规 | 党务公开 | 勤廉风采 | 信访工作 | 廉洁自律 | 纠风治乱 | 执法监察 | 效能监察
行风建设 | 队伍建设 | 廉政文化 | 警钟长鸣 | 清廉之风 | 案件管理 | 人民满意站所 | 八面来风 | 研究与探索 | BBS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管理  

丹阳市纪委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注重“四强化”

一是强化职能。出台《关于加强涉案款物的暂行规定》,明确办公室、检查室、审理室在涉案款物中的职责和范围,具体规定暂扣、收缴程度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工作不到位的,列入年底个人绩效考核。
    二是强化程序。对涉案款物的暂扣,由检查室提出清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暂扣,违纪案件经审理人员审理结束后,方可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决定收缴或责令退赔,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三是强化操作。凡案件查处过程中,调查人员不得保管暂扣款物,统一由办公室明确会计进行收取和保管,对于收取的款物,由会计一律开《江苏省依法暂扣款物专用凭证》和《江苏省罚没款专用收据》,对不属违纪财物的,由检查人员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并由会计人员开具《江苏省发还暂扣款(物)专用收据》,办理发还手续。
    四是强化制约。在市纪委常委会讨论案件时,对涉案款物管理,明确案件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都必须参加,如出现分歧意见,则双方阐述各自意见,供常委会讨论决定,同时,在案件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对涉案款物都作出说明。自2009年初至今,丹阳市纪委立案查处的40 件经济案件中,涉案款物达1970 万元,在涉案款物管理中实行了零差错,防止了涉案款物申诉案件的发生。

我 要 投 诉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站长统计 | 
Copyright By 2008-2009 镇江纠风网. All Right Reserved.中共镇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镇江市监察局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网站开发维护:玖骏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