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纪委积极开展涉刑案件先期处理工作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丹阳市纪委制定了《丹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涉刑案件先期处理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符合下列5种情形的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先期予以其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一是由市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二是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错误性质和处分决定的适用条款明确;四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必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件;五是严重违纪党员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且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今年1-4月份,该市已先后对丹阳开发区原副主任冷某、丹阳市安监局原局长祝某、副局长柯某、危化科科长朱某及丹阳市职业中学校长魏某5件案件进行了先期处理,极大地提高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和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