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近几年来,上海市按照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目标,持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结果显示,学生家长对教育收费的评价为“好”和“较好”的达94.76%,教育收费已不再是上海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奋斗目标,力争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
党的十六大以来,上海市把制止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群众上学负担,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民心工程”,鲜明地提出把上海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目标,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以纠风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围绕这一目标,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凡是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上海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凡是有条件先行做好的,上海要积极率先做好;凡是违反规定的收费,上海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在这个目标和理念的指引下,上海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府投入,为规范教育收费奠定坚实基础
近几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努力做到优先发展、优先增长。据初步统计,2009年全市财政经费预算内对教育的投入达到34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约占三分之一,区县级财政约占三分之二。目前全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经提高到小学每学年最低1400元,初中最低1600元,多数区县已超过这个标准。去年,政府又下拨经费,保障全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已基本持平。由于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有效遏制了乱收费的动机和行为。许多中小学校长说,现在教育经费确实有了比较充分的保障,教师收入也逐年提高,我们没有必要再违规收费搞“创收”了,应该集中精力抓好教学。
三、创新制度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突出重点,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近几年,我们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学校补课乱收费以及代办服务乱收费等三个问题上下功夫,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赞助费,凡是违反规定收费的,一律予以清退。与此同时,我们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采取薄弱学校更新改造、加强初中建设以及市区与郊区对口支援联合办学等措施,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择校的需求逐年降低。近两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已经实现“零投诉”。此外,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在近几年的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三限”政策的问题,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基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5%以内。
二是严格禁止学校补课收费。为防止乱补课、乱收费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我们明确规定:严禁学校大面积、成建制地对学生进行补课;适当开展“补缺补差”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补课费用。因补课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采取上述措施后,学校补课收费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严格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我们制定了学校为学生代办服务的专门规定,明确取消补课费、纸张费等一批收费项目,其必需费用全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同时,明确任何代办服务必须按照“自愿、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代办、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等,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其收费一律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通过上述办法,代办服务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奖优罚劣
为确保教育规范收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在各区县、学校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每年都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教育收费联合大检查,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除清退违规收取费用、加强整改并对有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还明确规定: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先进、提升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我们还每年从原本要下拨的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资金,以“拨改奖”的方式,对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区县给予重奖。上述做法有效遏制了教育乱收费行为,调动了区县和学校的积极性,促进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我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