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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扎实开展违纪党员回访教育工作

近日,句容纪委对16名在处分期内的党员进行了回访教育,回访率达10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句容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在认真审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把回访教育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大教育格局之中,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受处分人员,调动了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塑造了纪检监察机关“可亲、可信、可敬”的新形象。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在出台专项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多项举措,确保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期限,分类排队。规定回访教育期限,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为半年一次,共一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为一年一次,共一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为一年一次,共二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为一年一次,共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为一年一次,共四次。回访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
    二是制定方案,形式多样。针对受处分党员的具体情况,该市纪委制定了不同的方案,通过个别谈心、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登门走访、电话信函告示形式,及时掌握被回访对象的现状。好的方面加以肯定,对发现的问题,耐心教育和帮助,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三是落实责任,建立档案。对受处分党中的回访教育工作,由受处分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纪检监察组织会同其所在单位(村)党组织共同实施。在开展工作中,如实填写《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回访人员、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受处分后的现实表现、所在党支部反映情况等,都要逐一登记,形成台帐资料和档案。
    四是实事求是,积极推荐。回访教育情况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情况,将作为该党员今后是否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考察依据。对于正确认识积极改正,并且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党员,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建议重新使用。通过以上有效措施,保证了查案效果,促进了受处分党员的思想转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确保了回访教育的连续性和长期性,把惩处和教育有机地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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