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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对症下药”化解工程建设监管难题

为化解工程建设监管难题,张家港市注重机制创新,借助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工程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机制创新、建立政府工程代建模式
    一个时期以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面临着投资效益、管理水平、监督能力“三差”难题,直接导致项目建设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十分普遍。张家港市纪委监察局借鉴先进经验,在江苏省率先建立政府代建模式。其管理方式是:发改委负责代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局负责项目投资评审和拨付工程款、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局负责工程决算审计,住建局负责代建工程建筑过程的监管。成立建筑工务处,参与投资决策、实施工程代建、执行概预算、负责工程移交使用等;纪委监察局派监察人员进驻工务处对代建项目进行现场监察。先后出台了《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张家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并于2005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建筑工务处”,内设技术管理、合同预算、材料设备、项目建设等9个职能科室,涵盖了土建、安装、造价、装饰、弱电等各类专业,专司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工作。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矩阵式内部管理和互通式外部管理相结合的建管模式,克服了过去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真正实现了“工程集中、权力分散、监管到位”的权力配置体制。目前,该市已实施代建工程52项,总投资达50亿元,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节约建设资金约3.8亿元。
     二、抓阳光操作、推行房屋拆迁管理系统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速,张家港市面临的拆迁任务十分繁重,加上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拆迁难度明显加大,张家港市组织力量开发了“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推进“阳光拆迁”。重点是在抓好丈量办法、土地价格、补偿标准“三个统一”的基础上,借助现代管理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了“张家港市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投入运行。该系统分为“项目管理、拆迁公示、系统管理”三个子系统,将拆迁工作细化为“八个环节”,即基础调查:对拆迁房屋进行摄像、拍照、存档,以保存证据、妥善解决可能纠纷;丈量评估:在评估公司评估基础上,由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会办工作组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信息公示:在拆迁区域5处以上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示各户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有关拆迁信息;签订协议:使用统一合同文本,按照拆迁政策与各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安置分房:分房公告登报公示,送达拆迁户后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分房;资料归档:将拆迁批准文书、拆迁方案、被拆迁户评估补偿资料、相关会议纪要等进行归档;网络公示:每完成一个环节,相关单位实时将相关信息扫描录入,即时挂网公开;在线监督:监察、审计、住建、财政等部门可按照各自权限实时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客观地反映拆迁项目的整体情况,有效规范了拆迁行为,自挂网运行以来,该市拆迁工作用时平均缩短三分之一,因拆迁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大减少。
    三、抓管办分离:改革招标投标监管体制
    按照“管办分离、进场交易、运作规范、公正透明、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总体要求,成立了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交易服务中心隶属市行政服务中心,履行业务操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业务活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住建局,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二者相互监督、互相制约,克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009年度,张家港市完成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标段)336个,工程造价27.5亿元 ,中标价和预算价相比平均下浮超过9%。
     在管办分离的基础上,创新监督手段,探索建立了“招投标电子系统”,主要包括4个子系统:一是“诚信档案系统”。通过各个途径收集施工企业的从业资质、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有效防止了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报送虚假资料。截至目前,已有692家施工企业、2840多名项目经理进入诚信档案数据库。二是“网上报名系统”。建立诚信档案的企业可使用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有效解决了施工企业现场报名的弊病,且能有效监督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数量。三是“项目申报系统”。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将各招标环节的工作内容通过网络申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上进行审核,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又能即时评价每个工作环节,有利于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管。四是“远程评标系统”。凡工程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全部实行远程评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评委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降低了监管成本。“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的投入运行,实现了招投标工作的网络化运作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交易中心的服务水平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
     四、抓净化市场、构筑不良行为记录平台
    工程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张家港市强势推进“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2009年10月,市监察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清出制度,配套开发了“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平台”,用于记录和发布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根据“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细分为轻微不良行为(10类)和严重不良行为(18类),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外,自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至5年内禁止在该市承接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为保证“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该市还以《抄告单》的形式,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方便工程建设单位做好比对、筛选、预审等工作。通过“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平台”的动态监管,实现了住建、安监、园林、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在信息记录、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互联互通,以科技化手段实现了“科学化”监管。目前,已有29家单位、4名从业人员被清出张家港政府投资市场,净化了建筑市场行业风气。
    五、抓重拳出击、完善案件查办协同制度
    为有效遏制违规违纪案件发生,张家港市纪委监察局突出办案重点,进一步完善了案件查办协同制度,既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严厉惩处行贿行为,以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2009年以来,该市先后查办案件13件,追究刑事责任9人,挽回经济损失399.18万元。一是完善案源整合机制。在整合投诉举报、来信来访、效能监察等优质案源的基础上,注重通过项目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和梳理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完善协同办案机制。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司法、审计、金融等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三是完善案情通报机制。定期向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通报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同时,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招投标、项目预决算、质量进度监督、工程款结算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注重研究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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