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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办案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高查案突破能力,切实为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人才支撑和服务保障,镇江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办案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对办案人才库如何建立、如何管理、如何调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办案人才库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入库人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推荐产生,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要求所有被调用人员严守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完成所赋予的各项任务。调用结束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对被调用人员工作表现作出客观评价,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作为考核依据,表现突出的将建议各单位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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