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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权力运行监控

近年来,丹阳市通过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在全市各类农业项目工作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不仅注重开发成效,而且十分重视资金管理工作,强化对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廉洁高效运作。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拨借资金,实行了“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专制度,严禁以拨代报、大额现金支付、白条入帐、挤占和挪用等。
    二是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对项目资金安排,要求从项目申报、现场查看、审核、拨付、使用、后期监管等各个环节实行公开运作,通过向领导报告、党委会集体研究、社会公开、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备等各种形式,对项目运作整个流程实行完全监督。同时,积极推行“三级公示”制度,即在项目实施地镇、村两极实行事前和事后两次公示、丹阳新闻媒体上实行市级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管。严格项目验收考评制度,制定农业综合项目的跟踪检查考核办法和标准,全面实行量化考核。同时,每年安排一部分项目进行审计,由审计部门对随机抽检的项目进行独立审计,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外部监督。
     四是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对跟踪检查考核及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立即责成严肃整改、通报批评,并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对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申报虚假项目、以新还旧、严重占压拖欠财政资金、不执行“三专制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扣减该镇区次年财政投资控制指标,甚至暂停或取消项目资格,停止拨付项目后期资金。据专项检查显示,全市去年106个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达1.2亿元,整个项目资金管理十分规范,没有发现一起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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