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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把“四个节点”全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一是严把采购方式确定与变更节点。重新修订《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明确规定采购方式确定的原则,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同时说明采购方式具体变更的原因,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是严把采购文件的制作与发售节点。按照已确定的采购方式,由业务部门按采购货物类别,使用统一的、格式化的采购文件文本进行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在资质设定、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上都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的发售严格按照制作与发售相分离的原则,采购文件发售人采用单独分开记名的方式进行登记,并对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数量等信息予以保密。
    三是严把采购专家抽取与评审节点。评审专家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所有招标(谈判)项目均成立领导监督小组和评委小组。所有项目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开标、评标现场均全场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以备调档抽查。所有采购项目评审完成后,中标(成交)结果当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单位名称和联系人电话等,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公开、透明。
    四是严把政府采购质疑处理节点。进一步完善受理质疑事项处理的程序,在《业务操作手册》中专门增加质疑处理章节,规定了接受、调查取证直到作出处理决定等一整套操作办法,处理结果也将上网公示。为减少质疑事项的发生,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谈判)结束后须等待中标(成交)结果最后的宣布,并接受投标供应商现场可能提出的关于评标(谈判)情况的质疑。着手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对不诚信或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则可以通过建立档案的方法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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