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2008年以来,镇江市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形成了具有镇江特色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是将权力监控的对象锁定为重要权力。在部门的众多权力中锁定自由裁量权大,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滋生腐败,亟待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重要权力,作为建立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重点,进一步突出了重点,体现了针对性。
二是将监控机制的目标确定为关键节点。即重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易发环节,控制住了这些关键节点,绝大多数腐败问题就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保证将有限的监督资源用在最需要加强监督的部位。
三是将监控措施定位于三种监督方式。即民主监督、领导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有机运用和整合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务政务公开和向专门机关报告备案等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四是将保障机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有机衔接。规定凡是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的监控措施的,按照《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问责追究,保证重要权力节点监控的落实到位。
目前,全市已经有62个市级机关部门针对84项重要权力,建立了重要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今年4月,镇江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全面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要求,努力实现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建设的全覆盖。
一是将权力监控的对象锁定为重要权力。在部门的众多权力中锁定自由裁量权大,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滋生腐败,亟待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重要权力,作为建立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重点,进一步突出了重点,体现了针对性。
二是将监控机制的目标确定为关键节点。即重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易发环节,控制住了这些关键节点,绝大多数腐败问题就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保证将有限的监督资源用在最需要加强监督的部位。
三是将监控措施定位于三种监督方式。即民主监督、领导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有机运用和整合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务政务公开和向专门机关报告备案等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四是将保障机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有机衔接。规定凡是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的监控措施的,按照《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问责追究,保证重要权力节点监控的落实到位。
目前,全市已经有62个市级机关部门针对84项重要权力,建立了重要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今年4月,镇江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全面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要求,努力实现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建设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