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
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力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2009年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三农”投入达32.03亿元。为切实保障各级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好农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央和省的总体部署,我市全面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对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富有成效地开展清查工作
本次专项清查计划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共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此次清查有两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清理。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资金,包括对农民的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资金(含政府投资)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另一方面,是检查。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进行全面清理,不重复、不遗漏,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此次专项清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省级重点检查的地区、部门及单位不低于全省市、县(市、区)及省级相关部门总数的50%,市级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市级和辖市(区)涉农部门总数的50%,部级将重点检查三分之一的省份。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等;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等以及其他重点关注的支农专项。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和热点作为清查的重点,将资金投入比较集中、问题反映比较多、管理不规范的地方和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富有成效地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形成检查合力,认真开展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我市成立了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此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和辖市(区)领导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和本地区清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综合协调本级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本次清查工作:一是会同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二是积极配合各级监察、纠风部门对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三是牵头完成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填报,负责审核汇总,做到不重不漏,并及时逐级上报相关的数据资料;四是主动收集同级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文化、卫生、人民银行、扶贫等部门关于本部门的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本级专项清查领导机构报告专项清查工作情况。
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提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
我市将借助此次专项清查,对近年来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管理比较薄弱的问题进行整改,努力促进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认真梳理专项,建立专项数据库。本次梳理的内容为近三年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通过检查建立起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数据库,对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设立情况以及现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目录,作为今后加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基础资料。
(二)抓住关键环节,排查专项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健全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过程中,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也从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和管理工作中,分析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积极探索和把握资金管理工作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体制机制性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对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镇江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理清环节,健全优化财政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专项资金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对此次清查中发现管理制度有缺失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构建责权体系。此次相关涉农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明确了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职责,有利于促进责任落实,有利于推动在部门和单位树立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促使各级涉农部门(单位)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加注重提高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效率和效能;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体系。按照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本次清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监督体系,用机制和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将财政监督贯穿于各个业务环节,建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度体系,以此形成事前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大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