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狠抓“三资”清理 促进廉政建设
来凤县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代管工作,使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步入了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减少了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一是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指导。二是宣传动员。及时制定了《来凤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会。组织编写各类宣传标语,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印制公开信6万份,张贴宣传标语500多条,悬挂宣传横幅21条,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理财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了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认识,为全县“三资”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
二、严格程序,认真清理
一是建立机构,打造平台。依托乡镇财经所,成立了8个农村“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财经所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二是清产核资,摸清底数。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纪委关于“三资”代理的要求,设计了《来凤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查表》,印发到各村,指导监督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清财小组,对参加清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发了“三资”清理《指导意见》、《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指导性文件,并组织了两个督查组深入各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公示明细,接受监督。清理工作结束后,以统一公示格式,统一下发公示通知,统一公示咨询电话等形式对各村清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公示。四是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清理工作经各村公示无异议和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后,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实行“一台帐、两附件”管理模式,即建立“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台帐,全面反映资产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附上资产处置情况附件和有关会议记录、评估、招投标、合同等附件。每册台帐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组保管,一份交由“三资”服务中心保管,并输入微机。对“三资”代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三资”台帐数据,做到帐物相符。
在清理清查过程中,县农村“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两个小组对每个乡镇进行重点抽查,及时解决“三资”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制定了《来凤县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来凤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来凤县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了“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 规范运作,成效显著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工作,全县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代理管理工作规范运作,成效显著。
一是给村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一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前几年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的情况看,涉及农村问题的占65%以上,而“三资”问题则占农村问题的80%左右。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后,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化的管理,让每一位村民看到的是一本明白的账。
二是给农村集体“三资”筑了一道“防火墙”。实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后,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各村“三资”使用、运作、开发等情况的审核、指导、监督,并进行账务处理。2009年以来,全县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170多个重点事项,全部经村民代表讨论或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把关。代理中心共拒付、纠正各类不合规、不合法单据101笔,涉及金额16.5万元,依法纠正或改签不合法、不规范协议及由口头协议重签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21个,处置账实不符资产125.7万元,维护了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三是为农村集体“三资”做了一个“保险柜”。“三资”代理服务,就像给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定做了一个巨大的保险柜,不仅堵塞了各种漏洞,而且使其保值增值,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核实,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利用软件对合同的到期付款进行了系统提醒,确保合同收入的及时入账。
四是为新农村建设谱写了一首和谐曲。村民所关心的村里“三资”有多少、用多少,超支部分用在哪儿?都被一一公示,通过阳光监督,使老百姓了解了钱花在哪里,怎么花的。村干部的威信树立了,用钱胆气反而足了。 实施“三资”代理服务以来,反映农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案件与上年同比下降了96%,查处涉及农村“三资”的案件下降了98%。
到目前为止,全县自查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共计5.76亿元,其中资产1.35亿元(包括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3.84亿元(包括机动地、果园、水面、森林、矿产等),资金5701万元。实行“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后,规范了村集体“三资”管理,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预防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流失。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