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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行风热线》监听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行风热线》上线单位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决定聘请《行风热线》节目监听员
  第二条 
  监听员由《行风热线》节目组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其他领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群众切身利益的热心人士担任。
  第三条 
  监听员应当及时收听《行风热线》节目,同时根据《镇江市〈行风热线〉考核办法》,结合上线单位答复群众提问的态度、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群众的满意程度等对各上线单位考核。
  第四条 
  节目组定期邀请监听员参加有关会议,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同时结合监听员的工作实际,选择邀请监听员参加回访,回访的结果,作为对上线单位考核的依据。
  监听员参加回访,依照《镇江市〈行风热线〉回访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监听员可以对上线单位办理群众投诉的情况向上线单位进行咨询。
  第六条       
  监听员不得以《行风热线》的名义,从事与《行风热线》无关的其他事项。以《行风热线》监听员身份独立开展工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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